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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麻风病;麻风分枝杆菌
标题:
概念
内容:
麻风病是由麻风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leprae)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皮肤、外周神经以及多菌型麻风(MB)的上呼吸道。地方流行、绝大多数人(>95%)有自然免疫力,不发病。发病后如未及时治疗和处理,可致严重的畸残。
关键字:
麻风病传播途径
标题:
传播途径
内容:
由未经治疗MB患者的鼻分泌物传播或长期与未经治疗患者皮肤接触感染。
关键字:
麻风病潜伏期
标题:
潜伏期
内容:
潜伏期长(平均5年;范围1-20年)
关键字:
麻风病病原菌;麻风菌
标题:
病原
内容:
麻风菌革兰氏染色阳性,抗酸染色呈均匀棒状(活菌)和颗粒状(死菌)。数量多时排列成束或集聚成团。麻风菌寄生在皮肤的组织细胞中和围神经轴索的许旺氏细胞内。尚未能在体外培养。经鼠足垫接种,表明麻风菌生长周期慢(13天),最适/温度低(32℃),不产生毒素。
关键字:
麻风病症状
标题:
临床症状
内容:
潜伏期长,发病于不知不觉之中。主要症状是由麻风菌侵犯外周神经而引起所辖区的感觉(触、痛、温觉),营养(皮肤干燥、闭汗)和运动(肌无力、麻痹)的功能障碍。
关键字:
麻风病;少菌型麻风;多菌型麻风;PB;MB
标题:
PB(少菌型麻风)和MB(多菌型麻风)的主要区别?
内容:
(1)皮肤损害(斑、块、丘疹、结节):PB为1-5块,不对称分布,麻木显著;MB为5块以上,对称分布,麻木。 (2)神经损害(支配区有麻木、肌无力、肌萎缩、麻痹等):PB为一条,MB为多条。 (3)皮肤切割涂片抗酸菌:PB为阴性,MB为阳性。 (4)联合化疗(MDT):PB为二联,6个月。MB为三联,24个月
关键字:
麻风病诊断
标题:
诊断标准
内容:
有下列疑似症状之一并经确诊后,即可诊断为麻风病: (1)疑似:①浅色或淡红斑并确有麻木现象;②外周神经损害,表现为手、足和/或面部的麻木和肌无力; (2)确诊:①皮损切割涂片抗酸染色阳性;②皮损活检病理真皮中神经分支有单核细胞浸润、特异性肉芽肿和/或抗酸菌阳性。 如发现了疑似病例,但又未能确珍时,应在不治疗的情况下,在3-6月内对患者重新进行体查,看症状进展情况并确珍。
关键字:
麻风病治疗
标题:
治疗原则
内容:
用多种杀菌药物的泡板组装的联合化疗(MDT)(1板/月),在家规则治疗。在治疗中患者仍可从事其日常生活、工作、就学,不应令其退学或采取停职留薪等措施。在规则服MDT后复发率极低,没有必要进行每年一次的临床、细菌监测,但是应告知患者,在有可疑情况(神经痛、新皮损、新麻木区)出现时,必须及时就诊。
关键字:
麻风病预防
标题:
预防
内容:
(1)人群预防 即早发现、早治疗、防止传播、预防残疾。 广泛卫生宣教,宣传麻风病的症状、早治早好、免费治疗,克服歧视、恐惧心理。在流行区做到家喻户晓。各地、各级医生应能发现疑似病例,作到不误诊、不漏诊。各级皮肤科医生有职责会诊。 (2)个体预防: 对新病人的家属每年进行一次体查,看有无可疑症状,至少5年。对患者进行确珍后,立即开始规则性服MDT。利服平有极强的杀麻风菌作用,服用第一剂MDT三天内即可失去对他人的传染性。与此同时应对MB患者的鼻、口腔分泌物进行消毒处理。 麻风菌的活力低于结核菌,无需特别防护和消毒。检查病人后仅需用肥皂流水洗手,污物焚烧或煮沸30分钟,衣物暴晒2小时。 (3)流行期疫区管理: 对患者家属及近邻进行监测并向群众卫生宣教,无其它特殊管理。
关键字:
麻风反应;逆行反应;红斑结节反应;I型反应;II型反应
标题:
麻风反应
内容:
在麻风病的病程和MDT联合化疗治疗过程中以及疗后的1-2年内均可发生I型或II型麻风反应,是机体免疫力的增强。如果处理不及时,可引起神经损伤和残疾,因此在治疗中及停MDT时,均应告诉患者如有可疑(麻风反应)症状,应及时就诊。好的医—患关系至关重要。 (1)I型(逆行)反应:发生在MB(LLs-BL-BB)和PB(BT)麻风,是急症,必须及时对症处理,否则可导致永久性神经损伤和残疾。表现为原皮肤损害红肿,也可出现新皮疹,有周围神经肿大、疼痛,可伴有突发性面瘫(嘴歪,不能闭眼),手、足、肌瘫和/或手、足、面部水肿等。重时有体温上升,关节痛,全身不适等症状。 (2)II型(红斑结节)反应:主要发生在MB(LL-BL)麻风,表现为在面部、四肢伸侧等处的皮肤上,突然出现数个或成群的有触痛的结节性红斑。重时有发热、关节痛、指炎、红斑结节溃疡、神经干肿大疼痛(可伴有新的麻木和肌无力/麻痹),虹膜睫状体炎,睾丸炎等。
关键字:
麻风残疾
标题:
麻风残疾
内容:
麻风菌侵犯周围神经,引起炎症反应,如果治疗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可造成残疾。若功能障碍发生在半年以内,并能得到正确处理,可恢复功能;发现晚了,导致残疾;如果处理得当,可使残疾症状改善或不再加重。残疾分级: (1)0级: 手、足不麻木;眼无因麻风引起的眼病,无视力障碍; (2)I级: 手、足有麻木,无可见损伤;有麻风性眼病,有视力障碍,在6米处可数测试者手指(视力优6/60); (3)II 级:手、足有麻木和残疾;视力严重受损,在6米处不能数手指(视力差于6/60)。 手足可见残疾:外伤,皲裂,溃疡,指趾短缩或弯形,关节勾曲、峦缩。 麻风性眼病:角膜炎、角膜溃疡、眼脸闭合不全,虹膜睫状体炎。 对手、足、眼的残疾应根据病情,进行理疗、外科、眼科常规处理。
关键字:
麻风残疾
标题:
麻风残疾的自我保护
内容:
(1)自我保护: 对已有麻木或可见的损伤情况下,应教会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自我保护和功能锻炼以防残疾加重。 (2)康复: 病人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生活习惯。在社区的同情和帮助下,做一些能胜任的工作;应尽量作到经济自主,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于1995年发文(残联组联函字2号)指出:应对麻风残疾者与其它残疾者一视同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者,均应持有残疾人证,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