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手中的无偿献血证
发布时间:2005-08-30

无偿献血证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发给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上面记录着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献血者签字等信息,并加盖血站采血专用章。此证书本来是一简简单单的公民献爱心的记录和凭证,但自从成为用血互助金制度里的关键角色(可凭本人或家人无偿献血证等证件免交或退还用血互助金)以后,问题就接踵而来。笔者用“百度”搜索了一下献血证,跳出来的前几条信息是“无偿献血证明码标价”、“小小献血证成为赚钱工具”、“收购献血证广告贴进大学”等等,令人瞠目结舌。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无偿献血证制度的诸多不足。

用处:知情的不多
无偿献血证有什么用处,许多被问者表现出的是茫然不知。究其原因,是有关部门的宣传不够,且不到位。
根据一项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无偿献血者在献血之后,没有好好珍惜无偿献血证,他们认为献了就献了,从来不知道也没想过自己或家人可以凭此证享受用血优惠。比如有一名军人,他认为献血是军人应该做的,没想过会因为献血给自己带来什么。还有些学生觉得献血有意义,另有些人说是为了评奖学金时能加分,至于以后自己或亲属用血可以免费的政策,他们显得并不知情。根据专项调查,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被告知其可以享有的权利。
这厢留之“无用”,那厢可免费用血,就“顺理成章”地为买卖献血证提供了便利条件。

管理:疏漏处不少
由于无偿献血者对持有无偿献血证的作用知情不多,给买卖献血证图利留下了缝隙。此刻,如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阻断这些“流转”献血证的使用,应该可以杜绝买卖、冒用、租用以及借用献血证现象的发生。
目前,献血证虽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专门制作,但是在档案管理上尚有欠缺。无偿献血者个人的资料填写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填写的过程中缺乏指导,有关机构也没有核实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时甚至什么也没填就交付献血者个人了。根据一项专题调查,某市2003年4月至6月共有4980人参加无偿献血,其中填写了居民身份证的有2523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错的有198人,没有填写的有2259人,即能正确填写的只占58.6%。工作人员的记录也很不规范,一些工作人员的签名不全或字迹潦草,让人无法辨认。因此,这种档案管理现状不但给献血者后来用血带来麻烦,还给买卖、冒用、租用以及借用献血证提供了方便。

违规处罚:软而无力
面对屡屡发生的买卖、冒用、租用及借用献血证的违规现象,现行的情况是处罚不力。
对买卖、冒用、租用以及借用献血证的行径,现行献血法只字未提,只在卫生部颁发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做了一些规定。《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无偿献血证,由于没有规定相关责任,条款形同虚设。《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条款规定很明确,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很难,也没有规定买卖献血证要负什么责任。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的,往往是需要用血一方,数量一般比较小,相形之下,买卖献血证常常是一些看好献血证商机的“血虫”,进行大批量的买卖。曾有报道称,一些地方的医院也参与了献血证的买卖,这不得不让人震惊,如何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好好管一管“血市场”已经迫在眉睫了。

来源: 健康报